【律师随想】浅谈银行永续债 ——2019年金改新热点 作者:姚铮
一、引言岁末年初,深化改革的步伐在各个领域内都有所加快,金融领域自不待言。2018年末,涉及金融领域的几大热点主要是: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上市证券公司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等方面待证监会确定)、银行永续债破题、标普入华、英国电信入网许可等。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不是一言两语能够讲清楚的。虽然通过美股2009至2018年的连续性上涨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在提升财务指标、向投资者释放红利、防止恶意收购和过度投资、进行股权激励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一直是美股蒸蒸日上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在A股市场乱象丛生的当下中国,到底该如何引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仍然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不仅在立法层面有障碍,而且也存在着监管障碍。
而标普入华是否能够借鉴大众入华的经验,在评级市场的汹涌波涛中造就和重塑一批优秀中字评级机构,则需拭目以待。
至于英国电信获得入网许可,明面上看来可能与金融领域关系不大,忧心的应当是三大国有运营商,但是极有可能对于现下的移动金融生态尤其是移动支付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
接下来,还是着重谈一谈银行永续债这个新事物吧。
二、何为银行永续债
说到银行永续债,根据监管方面的定义,指的是一种无固定期限或到期日为机构清算日、具有一定损失吸收能力、可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的债券。
三、银行永续债加速推出的背景
虽然目前关于银行永续债的付息、期限、减记触发条件等核心内容的细则尚未有明确的行文,但仅从银行永续债发行一事由金稳委牵头便可知决策层对于银行永续债发行的重视程度。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银行永续债发行一事得以在2018年末提速呢?结合之前的金融事件不难看出,主要的原因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
其一,2018年12月26日的金稳委专门办公会议着重肯定了“在当前形势下,有效补充银行资本是促进金融良性循环的关键着力点”。该会议明确,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方式补充银行资本对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振中国资本市场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通过扩大放贷能力,更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问题;
其二,中国国有四大行均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面临总损失吸收能力(即TLAC,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达标的要求。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要求,工、农、中、建四大行若要在2025年达标,那各自分别的TLAC额缺口为为8200亿元、7600亿元、6900亿元、7400亿元,而如果考虑到期限提前至2022年的话,那么相应缺口则为3600亿元、3900亿元、4400亿元、2500亿元。
正因为如此,四大行对于发行永续债的动力十足,其中,中国银行已于2018年6月末的股东大会上批准了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并在持续研究并完善发行方案。
四、银行永续债的法律障碍
银行永续债在立法层面存在三个障碍:
其一,《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其他一级资本应该不设到期日。好在公司法留了个口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接下来的程序便是适时推进国务院立法,将一级资本债定义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其二,目前的《证券法》对于永续债发行人拥有的减记或转股权利并没有切实的法律保障;
其三,现行合同法的有名合同中,并没有资本工具发行合约这一类,因此存在一定的履约不确定性。
当然,2018年3月12日,由银保监会牵头的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将会推进修法程序,为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创造条件。
五、银行永续债的前路
对于银行发行永续债,这并不能够算作金融创新。毕竟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企业永续债已经得到了市场的验证,其中恒大集团的永续债发行对于其集团快速扩容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当然,银行永续债与一般的企业永续债定然有不同的地方,目前来看银行永续债在赎回和定价机制的设计中,不应当包含利率跳升机制。
至于银行永续债的其他方面,目前看来,还需要耐心等待决策层的决策部署。2019年,必然是一个极具不确定性的年份。
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同期获得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士学位。2010年正式执业,主要服务领域涉及基础民商事法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法律纠纷,婚姻家庭法律纠纷,合同法律纠纷,刑事法律纠纷。自2011年起参与基层自治组织公益法律服务,现为江阴市澄江街道革新社区公益法律顾问,江阴市大学生创业园公益服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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