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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强案例

【振强说法】人性的胜利——记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作者:肖田

大事记(倒叙)

120198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64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下称新法)

2、电影《我不是药神》201875日在中国上映,总票房30.75亿,年度排名第三,目前历史排名第七。

3《我不是药神》原型人物陆勇,江苏无锡人,无锡市振生针织品有限公司的老板,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因给千余网友分享购买仿制"格列卫"的印度抗癌药渠道被称抗癌药代购第一人,被检方湖南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销售假药为罪名公诉

2015127日,检撤诉,认为“全面系统分析此案的全部事实,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并且是白血病患者群体购买药品整体行为中的组成行为,寻求的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使用价值。陆勇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如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有关个人自用进口的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规定等,但陆勇的行为因不是销售行为而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2015129日下午,陆勇获释





、划重点

1、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合法上市的药品不再是假药—真药就是真药,不再“被”假药。

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这是回应老百姓的关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表示刘司长说的是:

新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了假药的四种情形,去除老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广受诟病的拟制假药情形:“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2、不以销售假药罪来评价未经批准而进口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的行为卖真药,即使有错,错不至销售假药罪这一重罪。

新法第124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进口国外已经合法上市的药品,虽不认为是进口假药行为,但是仍给予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从巨额罚款、吊销各种许可证、对责任人员没收收入、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业,行政拘留等等,但对之不以销售假药罪评价,而且还开了个减免处罚的口子: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当然以上改变并不能排除同样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非法经营等的可能

3、建立急需药品快速通道扫除非人性障碍,让救命药来得及救命。

新法第65条规定: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个人自用携带入境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感想

虽然根本解决吃药难问题,不仅仅是靠一部药品管理法的修订,还有待其他制度的进一步改进,如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医疗保证体系、国家层面重点药物专利买断(合法仿制药)机制、新药研发激励机制等才能实现。但无论如何,这次修法大快人心,积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让大批销售拟制假药的案件有望得到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公正、妥善的处理,为立法机关点赞!

情不自禁又回想起《我不是药神》这部大约有1亿人买票到电影院看过的电影。其中人物给我印象最深的并不是徐峥同学,而是那些或带着或取下口罩,神情特别、等待印度版“格列卫”的癌症病人。


很长时间我不知道他们特别在哪,对他们,就是印象深刻,挥之不去。直到在网上看到一段:

他们都梳着不整齐的头发,皮肤憔悴暗淡毛孔粗大,衣裳单调样式也不好看,可他们都闪着光啊。

他们都在用自己很无力的一个眼神,在人性的最边缘,闪着最好看的人性之光。

原来,这特别的,是“光”。



肖田,男,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专业法律平台“无讼”作者、“律赢惠”作者,中共党员,十年公安派出所、刑侦、经侦、法制、特警等多办案部门从业经历,数次立功授奖,发表文章若干。致力于用简单、生活化、形象的方式说明复杂、枯燥、深奥的法律问题,寻求最快、最短、最高效路径解决法律难题,工作语言英语可选,多从事企业家及个人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及个人刑民商跨界法律事务、刑事案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