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想】浑水摸鱼 作者:姚铮
2020年4月,肆虐中华大地的新冠疫情已经被强大的中华民族所降服,整个国家沉浸在春日暖阳的氛围之中,对外援助和复工复产已经成为了当前的任务。然而,在这个皆大欢喜的日子里,一个叫“浑水”的公司却在历经两个月之后摸出了一条鱼——瑞幸咖啡。
瑞幸咖啡自曝丑闻的行为,顿时在各大圈中引发了热议,一时之间,数据流、技术流等派系林立,财经大咖、法律博主标新立异,一杯小小的咖啡一如当年的“馒头”成了时下最热的话题。
鉴于在财经方面的短视以及在金融法领域的粗浅,本人并不想从理论到实践的长篇专论,只想在以下几个方面浅而言之:
一、瑞幸咖啡自曝丑闻的原罪
自从瑞幸咖啡自曝丑闻之后,瑞幸咖啡的APP一时登顶,那个流量、那个数据说不定比造假之前还要好。既然一个丑闻能够引发这么大的热议,且产生如此之大的瞬时消费,那么可想而知,如果瑞幸咖啡能够在疫情期间像“武汉拿铁”那样,那这种正能量数据所带来的后续现金流说不定真的会更大。
然而,真的会这样吗?不会的。从瑞幸咖啡一诞生,从瑞幸模式的一开始,这就注定了不是一个着眼长期生活消费的项目。瑞幸咖啡的口号是不错,目标也是很吸引人的。然而,可能我们也许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既然这是一个如此美丽动人的项目,为什么他要选择赴美上市?很简单,九成的懂股票的都会说,那是因为在中国上市很难,尤其是瑞幸咖啡这种轻资产又看不到资产变现的项目。或许,我们可以指责,中国的金融开放度不高、透明度不够、流动率偏低、多元性不强。但是,我个人只有一系列疑问,用借来的钱开咖啡店可以,那你准备怎么回报投资人呢?那么扩大销售量或许是一个很好地假设。那么,如果销售的资金回收率远远低于债务的利息率,那该咋办呢?
那么借新还旧、扩大债务规模、延长还款期限、增加非主营业务收入等财务类手段也许是不错的选择。那么,如果运用了这些手段还是不能大幅度增加收入呢?也许缩减开支、贴现远期收入可以到达目的?那么最终仍然无法满足投资回报呢?不好意思,穷尽了合法手段以后,只有数据造假、财务造假了。毕竟谁也不是神仙,只要内部瞒的好,都可以瞒天过海。
本人并非财务圈中人,不但不会做假账,甚至连账都不会做。以我有限的能力都能够想到上述问题,那么以陆正耀、钱治亚为代表的瑞幸管理层可能一开始就能够想到。那么中国证监会的大人们也一定能看得出问题所在。
之所以只有中概股瑞幸咖啡,而没有A股瑞幸咖啡,这可能就是一开始就注定了的。美国投资者富有想象力、宽容创新者、鼓励竞争性,所以美股的市值如此庞大。通过上述的猜想,可能有人会把瑞幸咖啡当成新时代中国特色庞氏骗局,也不妨有激进的民族主义者把瑞幸咖啡当做“民族英雄”。但我只想说一句,就我本人而言,我愿意投票的一定是注重客户体验、注重产品品质、具备诚信基础、具有企业文化的这样一些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不好意思,在我看来,瑞幸咖啡确实是有原罪的。
二、瑞幸咖啡的老鼠屎效应
可能有人会认为用老鼠屎来形容瑞幸造假一事有点不妥,但说实话,这样形容话糙理不糙。须知,曾经有一段时间,随着中国公司不断登录美股,在美股形成了中概股集团。然而随着贸易战的升级以及中概股负面事件的影响,美国投资者对于中概股或者中国公司的印象已经大打折扣。此次瑞幸造假事件除了造成股价大跌之外,大量诉讼必然随之而来,毕竟美国的证券市场跟中国大陆不同,大量的证券违法事件都能在浩如烟淼的商事判例集中找到裁判规则。如此而来,必将给后来的中国赴美上市公司造成不必要影响:
1、从对中资公司“IPO”的宽松之标准改为更加严格的标准
自瑞幸造假事件之后,任何中资背景的公司赴美上市都将采取更加严格与繁琐的上市标准,如此一来,更多的更具有创新性的中资背景公司将被美国的SEC给否决。随着全球经济的普遍的复苏乏力,以及中美贸易战的不断升级,再加之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的不断肆虐,美国优先肯定会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美国战略总体方针,美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也一定是注重投资美国自己的项目。因此,资质不好的股票肯定会成为市场所抛弃的那一位。美股市场也不再允许造假者前来疯狂吸金。可是,在资本面前也确实有一批潜力股,他们类似于被雷军拒绝的阿里巴巴,被摩托罗拉毁约的华为。然而,正是由于类似瑞幸门事件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必将使得这些未来的潜力股胎死腹中。
2、以有色眼镜看待存量中概股
瑞幸造假门事件爆发之后,肯定会有不少的美股投资者对于与瑞幸咖啡一样的中概股进行抛售处理。而随后产生的大量集体诉讼,也必将产生巨大的冲击波,对于中概股产生极大的冲击。在这过程中,缺少自身防火墙的中概股必将折戟,同样也会使得更多的美股投资者偏见式的认为绝大部分现有的中概股仍然存在类似的财务数据造假或者是类似的证券违法行为,这个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其链式反应的威力虽然未必会立即爆发,但极有可能像巨蛇吞象一般产生不可思议的破坏力。
3、间接影响中国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
不可否认,类似注册制和科创板的出现,的确带有行政主导色彩,但不可不承认的是,以证监会为首的金融监管层虽然具备强大的行政处罚力量,但却缺乏有力的中小股民全力保障的能力。2019年底的证券法修改增设了与之相关的章节是否能够溅出水花不得而知。但是,瑞幸门事件的出现一定会给外国投资者一个警醒,在不具备完善功能的中国证券或资本市场他们能否获利或者能否获得保障。再者,在缺乏产品信息公开透明的市场上,又有什么是可以投资的产品。在这样的语境之下,中国所谓的资本市场开放又能如何进行呢?这个问题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应当是相当头疼的。
三、瑞幸门事件的几点启发
在看过为数不少的大咖们的观点分析以后,我从浙江工商大学朱锦清教授的著述之中看到了一些尖锐的评述,这些评述也似乎是针对瑞幸门事件的反思要点:
1、中国的资本市场缺乏具备经验丰富的立法者或者叫做规则制定者
说白了就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形成时间过于短暂,而且充斥着行政管理的浓墨重彩,使得监管一词专属于资本市场的行政管理者,而与之相关的立法机构以及司法机关可能并不具备理论实践并重的专业人士,这一点从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的数量便可知道。事关资本市场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汗牛充栋,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却屈指可数。从法院层面受理的资本市场相关案件的数量以及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的对比也许在另一个侧面能反映这一尴尬的局面。
2、监管者抓大放小意识太重
对于管理者来说,抓大放小应当是褒义性质的,然而,从资本市场的大量新闻报道可以看出,很多所谓的资本市场大案要案甚至是证监会督办案件都在数月或者数年之前已经有实质性的新闻报道或者是投诉信息。但最终得见天日的最终仍然是大案要案,可见“抓大放小”思维意识无处不在。
3、违法成本太低,导致利益驱使的资本市场违法事件屡见不鲜
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翻一下财新周刊等一些财经类书籍。里面的报道有很多都是关于资本市场的内容,细心者或可从中发现一些蛛丝马迹。里面也有一些财经大咖不止一次的在呼吁政府规范法治、严格执法。大咖们的观点可能有些许不同之处,但多多少少都说出了一个基本看法,违法者不怕痛。
四、结语
瑞幸门事件会是中国资本界的最后一场丑闻吗?绝对不会,只要有资本市场的存在,丑闻便是常客。但问题的关键是参与者和监管者在思考和行动的时候有没有法治思维,有没有司法敬畏。中国的资本市场尚属年轻,有容错的空间,但不能一次又一次的以此作为借口,监管者“抓大放小”,参与者“恶小而为”。最后,不得不感叹一下中国语言文字的博大精深,仅以如下两句结束全文,“水至清则无鱼”以及“浑水摸鱼”。也不知是不是浑水公司的发起人中文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