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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想】《猎狐》不容易 作者:姚铮

由王凯、王鸥、胡军、刘奕君等主演的电视剧《猎狐》已经开播,该剧的第一集所反映的就是某工厂厂长集资炒股融资,最终大盘狂跌,造成工厂以及集资员工血本无归,厂长坠楼身死。这个场景也就是浓缩反映了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广大股民在金融灾难面前的歇斯底里和绝望无助的现象。本人虽然并非一个金融专业的律师,但在看到该剧后,还是有几句话要说的。

一、金融活动不需要“小白”

所谓的“小白”,指的是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不具有实操经验且缺乏抗风险能力的普通公民,在此意义之上不存在歧视。纵观人类历史,可以说的上来的金融灾难有“荷兰郁金香事件”、“南海公司事件”、“1929至1933年大萧条事件”、

“石油危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世界金融风暴”。这些还是影响巨大的金融灾难,更遑论在局部地区、个别国家突发的个别金融灾难。不过,从历史事件中可以总结的一点教训就是,不论金融灾难是由何种起因触发的,最终受害最深的永远是金融“小白”,其中大部分就是普通民众。当然,金融“小白”中也包括一些大人物,最为人津津乐道的就是大科学家牛顿。这是一位在古典物理时代占据巅峰的人物,然而,在金融投资领域,他一贯一来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科学精神似乎不再那么有效。最终这位大富翁、大科学家在金融灾难中折戟,损失惨重。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无论是曾经的“日不落帝国”还是现在的“唯一超级大国”,在法律层面做出了一系列旨在保护中小股民的司法判决,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金融法规。无一例外,在这些判例解说以及法律条文里都明确了,参与金融活动的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金融环境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不可否认,企业上市融资的初始目的都是希望足额甚至是超额融资。但现实生活中,需要达到这一目标,漂亮的业绩数据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数据应当如何做出来呢?这是个极为专业的话题,本人并非专业的金融律师,无法从技术层面给出答案。但从目前业已出现的上市企业中不难看出,有些企业虽然能过会,但上市开盘首日即告破发,由此不难看出,人为编造的数据在真实的市场检验中是难以过关的。也就是说,这一类数据是人为编造的注水数据。与此相反的数据即为基本真实的数据。要让市场成为检验上市企业是否具备上市条件的事实工具,金融环境必须公开的。这意味着,任意一个想从事金融活动的个人都能够通过公开渠道获得必要的目标主体的信息和数据。当然,任何活动必然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有了纠纷就必须有适格的处理机制,这样的机制不能带有任何的非中立倾向,并且任何一方都能无限制适用,这就要求金融环境存在一个保障公平的纠纷解决机制。除了公开、公平的,金融环境中不可或缺的还有公正。所谓的公正主要是指,存在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在充分保障公开、公平的基础上,能排除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公正适用法律,最终解决纠纷。

三、金融活动必须有完善的法治保障

如果仔细看《猎狐》的第一集,我们会发现,厂长在收取集资款项后居然能够在不经过集资员工同意的前提之下,私自将集资款挪用炒股。虽然,该厂长最后纵身一跃,得到了解脱。但集资员工的集资款如何保障?工厂的被挪用资金如何保障?炒股亏损后,是否可以向相关主体进行追偿?

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反映出,金融活动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而一旦违法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当然,必须设立一种旨在保障中小股民在重大金融灾难时获得帮助的机制体制。这可以是设立风险保障基金,也可以是重大金融灾难保险,以保障中小股民,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当然,如果造成损失的不是所谓的灾难性事件,而是恶意操控股市,那么除了提起所谓的特殊的共同诉讼外,还应当追究肇事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以政府或公益组织的名义设立金融从业培训项目

随着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大,各类新型的金融产品必然会层出不穷。因此,为了普及必要的金融知识,政府可以与相关公益组织探讨借助职业培训平台,设立金融活动培训的相关课程,有专业的人士进行必要的培训。通过此类培训之后,才能从事诸如期货及其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型证券产品的交易。虽然,目前如此专业的产品交易主体基本为专业投资机构,但只有真正的参与者了解并掌握了必要的交易知识,才能做出最适合自己的交易决策。也才能做到金融市场的交易原则——购买者负责。

五、结语

《猎狐》才开播,其中有多少情节会涉及金融领域,不得而知。其实,本人觉得,与其费时费力的去猎狐、猎虎,不如好好管管每一个人的妄动之心。这才是能够避免金融灾难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