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擅自注销公司 小股东起诉索赔获支持
承办律师:胡国春 杨心仪
小李与王某、肖某、肖某父亲肖某林、肖某妻子裘某共同投资了一家名为德漫的公司。2023年,德漫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解散。然而,在解散过程中,王某和肖某却绕过小李,私自将公司注销,并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小李一气之下,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事情经过:
德漫公司成立之初,王某和肖某林分别持股25%和75%。2016年,公司增资,小李出资80万元成为公司20%的股东。然而,公司一直由王某和肖某实际控制,肖某林只是代持肖某的股份。
2022年,小李发现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便提议召开股东会讨论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然而,王某和肖某却一直拖延,迟迟不召开股东会。直到2023年6月,王某突然通知其他股东,公司已经进入解散程序。小李这才发现,原来德漫公司早在一个月前就已经被注销了。
小李感到非常愤怒,因为她从未参加过任何关于公司解散的股东会,也不知道公司财产如何分配。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王某和肖某竟然将公司名下的一辆凯迪拉克汽车和银行存款转到了自己名下。
小李认为,王某和肖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她的股东权益,于是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肖某明知小李是公司股东,却故意不通知她参加股东会,并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属于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和肖某共同赔偿小李80万元。
律师提醒:
本案提醒广大股东,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发现其他股东滥用权利,损害自身权益,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控股股东不能滥用控股权,公司重大决策应按照章程办理,避免纠纷。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