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以冲突下,国际贸易合同遇困?不可抗力能否免责? 作者:胡国春
近期,伊美以冲突持续升级,战火蔓延至中东核心区域,不仅引发全球地缘政治动荡,更直接冲击了国际货物运输与能源市场秩序。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国企业而言,最棘手的问题莫过于:战争导致运输受阻、交货逾期,或是石油价格、国际运费暴涨,能否援引“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免除违约责任?
结合《民法典》《海商法》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今天就为大家拆解这两类高频场景的法律认定要点,帮企业理清风险、规避损失,从容应对特殊时期的贸易纠纷。

先明确:不可抗力的法定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三个“不能”是核心要件,缺一不可,也是判断能否免责的根本前提。
结合国际贸易实务,不可抗力通常包括两类:一是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等);二是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等),而本次伊美以冲突引发的战争及相关连锁反应,就属于后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可抗力并非“万能免责牌”,能否适用,关键看事件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企业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减损义务;同时,合同中若有明确约定不可抗力范围,需优先遵循合同约定(但约定不得排除法定不可抗力情形)。
本次冲突中,伊朗已宣布全面封锁霍尔木兹海峡——这一承担全球约20%石油贸易量的核心航道,导致大量船舶无法正常通行,同时中东区域港口停运、航线中断、战争险保费暴涨,许多企业面临“货发不出、船到不了”的困境,进而引发交货逾期。
这类情形能否援引不可抗力免责,需分两种情况判断:
若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可主张不可抗力,免除交货逾期的违约责任,若运输受阻长期无法解决,还可依法解除合同:
运输受阻是直接因伊美以战争导致(如海峡封锁、港口被炸、航线被军方禁止通行等),与战争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战争及运输受阻是合同签订时,双方无法预见的(比如合同签订于冲突爆发前,且双方未对中东战争风险作出特别约定);
企业已尽到合理努力,仍无法克服障碍(如尝试更换替代航线、寻找其他运输方式,但因战争影响均无法实现,或替代成本远超合同履行利益);
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充分证据(如船公司停航通知、港口停运公告、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
结合《海商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若船舶无法在约定目的港卸货,船长有权在邻近安全港口卸载,视为履行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中东地区战争、运输受阻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已约定风险承担方式(如由卖方承担运输风险);
运输受阻并非战争直接导致,而是企业自身决策失误(如未提前预留运输时间、选择了明知存在风险的航线);
存在可替代的运输方式(如绕行好望角等其他航线),企业未尝试,未尽到合理减损义务——即便绕行会增加成本、延长时间,也需先尝试,而非直接放弃履行合同。
受伊美以冲突影响,国际油价已冲上80美元大关,霍尔木兹海峡封锁导致油运运价飙升,其中中东-中国VLCC航线运价创6年来新高,许多涉及石油进出口、长途海运的企业,面临成本翻倍、甚至亏损的困境,进而想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或免除成本增加的责任。
这类情形的认定,比运输受阻更为严格——通常不认定为不可抗力,企业难以据此免责,核心原因如下:
不可抗力的核心是“无法克服”,而价格、运费暴涨,本质上是市场风险的体现——企业虽然会面临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的问题,但并非无法履行合同(只要愿意承担更高成本,仍可采购石油、安排运输)。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价格波动属于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商业风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可能存在的价格变动,除非价格暴涨达到‘异常离谱’的程度,且是战争直接导致的、无法通过任何方式规避的极端情形,否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结合历史经验,历次美伊冲突均导致油价、运价大幅上涨,但法院多认定此类价格波动为商业风险,而非不可抗力,企业需自行承担相关成本增加的后果。

只有满足以下极端条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实践中极少出现):
油价、运费暴涨是战争直接导致的,且涨幅异常巨大(如翻倍甚至数倍),导致合同履行成本远超合同标的额,继续履行合同会给企业造成“毁灭性损失”(即“显失公平”);
合同中明确约定“战争导致的石油价格、运费暴涨属于不可抗力”;
企业已尽到合理减损义务(如与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寻找更经济的替代方案等),仍无法避免损失,且及时通知了对方。
结合当前冲突局势,针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国企业,提出4点实操建议,供大家参考:
无论是否主张不可抗力,都要及时收集以下证据:战争相关新闻报道、港口/船公司的停航/延误通知、油价/运费暴涨的官方数据、企业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尝试替代方案的相关凭证等。若需主张不可抗力,可向当地贸促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认可,能增强主张的法律效力。
不要直接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建议先主动联系对方,说明战争带来的实际困难,协商调整履行期限、变更运输方式、分担成本等(如延长交货期、调整价款),避免矛盾激化——实践中,协商解决是处理此类纠纷最高效的方式,也能最大程度维护合作关系。
仔细查看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风险承担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双方对战争、运输受阻、价格波动的约定:若合同未约定,可补充签订补充协议;若约定不明,可参考《民法典》《海商法》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主张权利,避免盲目主张不可抗力而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未来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建议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如明确“伊美以等中东地区战争、海峡封锁属于不可抗力”)、通知义务、证据要求、损失分担方式;同时,针对石油、海运等易受地缘政治影响的业务,可约定价格调整机制、替代运输方案,提前规避战争带来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
伊美以冲突引发的国际贸易困境,核心判断标准是“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三个要件”:
1. 战争导致运输受阻、交货逾期:
若满足“直接因果、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尽到减损义务,可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甚至解除合同;
2. 战争导致石油价格、运费暴涨:
通常认定为商业风险,难以以不可抗力免责,仅极端情形下可能例外。
国际贸易的核心是“风险可控”,战争等地缘政治事件虽属意外,但企业可通过完善合同、留存证据、主动协商,最大程度降低损失。若企业正面临相关合同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应对方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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