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被指定为A公司破产案件的专职法律服务机构
2017年9月,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债权人对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B会计师事务所担任A公司破产管理人。同月,经管理人提请并经法院同意,指定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本破产案件的专职法律服务机构。
本所接受管理人的委托后,指派本所破产业务组孙志刚律师、徐浩律师、杨心仪律师、余忠平律师四人为管理人提供专业的全方面法律服务。本所指派的律师团队根据管理人的指示与委派,本着尽职勤勉的态度,展开尽职调查工作,对处理破产事宜中的遇到的疑难点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书,审核管理人对外出具的各种工作函及通知函,协助管理人对申报债权及职工债权进行核查与确认,代表管理人参加各种诉讼活动,参与管理人对A公司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破产工作会议,为管理人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
2017年12月15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召集A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的全体债权人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鉴于本次债权人会议前本所律师与管理人已经作了大量认真而细致的准备工作,使得本次债权人会议中所有的表决事项以及管理人提交的前期工作报告均全票顺利通过,无一人提出异议。本所破产业务组四位律师均亲自参加了本次债权人会议,其中孙志刚律师、徐浩律师作为管理人律师列席了本次债权人会议。
本所破产业务组律师团队表示,今后将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业务水平、团队合作能力,为本所法律业务的拓展,为企业经济转型的发展以及国家民主法治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