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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激辩】首届“振强杯”青年律师辩论赛初赛第二场

为提升事务所青年律师的口才和团队合作能力,发掘优秀的辩论人才。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举办了第一届振强杯青年律师辩论赛。继首场初赛后,411日下午,振强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迎来了本届辩论赛初赛第二场比赛。


辩题介绍:

2012年,张燕(女,23岁)申领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张燕至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经门诊诊断为抑郁症。2019年起,为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管控工作,由市卫健委及精神卫生中心向市公安局提供危险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精神障碍人员名单并列管。因张燕为名单内所列人员,2019年8月5日,车管所当面向张燕送达宣传单,告知如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在三十日内可持本人身份证件至车管所主动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2019年9月14日及9月23日,因张燕不在家,市车管所两次留置送达《通知书》,通知张燕因具有上述规定情形,应在三十日内主动申请注销驾驶证;逾期不申请的,车管所将依职权注销其驾驶证。2019年11月1日,因张燕始终未提出注销申请,车管所作出《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书》,并送达张燕。


正方观点:

张燕自2015年就诊后并无任何症状,也未服药,期间一直正常驾驶机动车,车管所仅凭一次门诊诊断记录注销其驾驶证,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撤销。

反方观点:

抑郁症为精神病的一种,卫健委及精神卫生中心向公安机关提供的名单中有张燕,且明确其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因此认定张燕患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所列的精神病,并依据上述条款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无不当,请求依法维持。

比赛中,双方选手紧密围绕辩题争议焦点,通过各环节的激情碰撞,深刻剖析案件背后的本质问题,唇枪舌剑、激烈交锋。最后,由事务所五名合伙人组成的评委团对比赛进行了打分和点评。至此,首届“振强杯”青年律师辩论赛复赛圆满结束,让我们抖擞精神,期待选手们在决赛中一决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