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黄斐律师开展多场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培训讲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为响应“科创江阴”建设,振强所联合江阴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江阴市科技局、各镇商会和法尔胜集团邀请,委派我所黄斐律师开展了多场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题培训讲座,以发挥积极的助力作用。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直接关乎企业的经营安全和竞争优势,对企业的重要意义已经不言而喻。近年来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日益频发,一方面反映出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角逐的重点,另一方面则暴露出大部分企业因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缺失或者不完善所导致的维权困境。
商业秘密是我国第四大知识产权,黄斐律师在介绍商业秘密保护的背景时指出,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起因和节点与中美经贸谈判直接相关,我国对于商业秘密制度的继受已经打上了中美关系的烙印,而美国寻求法律救济的着眼点已经从传统产品制造的成本竞争走向产品制造的全过程竞争。
黄斐律师通过各项统计数据,分析了目前涉及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基本特点、法律难点等问题,进而指出商业秘密的归属及权利范围并不像商标权或专利权那样清晰和明确,商业秘密本身是否成立一直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难点之一。
通过案例,黄斐律师向参会企业代表们介绍了商业秘密概念的“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总结归纳了企业常见的商业秘密泄漏途径,即合作方泄密、前员工泄密、在职员工泄密、外部人员窃密等。
根据商业秘密的“三性”和泄漏途径,黄斐律师总结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路径,重点介绍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对称性原则,即根据“秘点”商业价值相当的保密措施,从员工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场所管理等七个管理方面入手,分一、二、三级措施区分展开保护。
最后,黄斐律师通过分享省高院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理指南和判决案例,对实务中咨询最多的,同时也是企业最容易忽视的经营信息中的“客户信息”保护作了单独介绍,强化了参会企业代表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黄斐律师一场场深入浅出的宣讲让企业对“商业秘密”有了更加细致的了解,也为企业建立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供了具有实践参考价值的建议,每场培训都赢得了参会企业代表们的一致好评。